福建中医药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初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大学生艺术团,英文:Students Art Troupe of Fujia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第二条 性质:福建中医药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是直属校团委领导的学生组织之一,不仅主要承担校内外各类重大文艺活动,而且重在提升丰富我校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大学生艺术团积极开展融艺术性及公益性为一体的课程培训及演出活动,在提高学生自身综合素养并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的同时,着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三条 宗旨:真、善、美、上
第四条 口号:担青春使命,乘艺术飞翔!
第五条 团歌:《新青年制造》
第六条 团徽:体现音楽、医薬与快楽的相通融合。

第七条 接受校团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主要活动
第八条 培训:艺术团演员队伍一共分为六队,分别是:演唱队、民舞队、街舞队、曲艺队、现代乐队及民族乐队。每支队伍的演员,均采取日常上课及短期集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艺术团邀请优秀的相关专业老师定期予以规律的课堂指导,在提升演员艺术素养的同时,为校内外重大的演出活动做好节目储备。
第九条 演出:
1.校内常规的大型演出任务,如:五四晚会、迎新晚会、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等;
2.校外公益的各类爱心义演,如:中国青年志愿者日爱心义演、红十字相关活动义演、送文艺进社区义演、进部队慰问演出等;
3.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节、国际会议展演等各类活动。
第十条 提升:
1.观摩:大学生艺术团会不定期组织演员外出观摩各类文艺晚会、音乐会及话剧等演出活动,在为演员提供审美与学习平台的同时,综合提升艺术团整体的素养和水平;
2.交流:我校艺术团会不定期与各其他高校艺术团开展座谈会、舞会及音乐会等各类交流活动,一方面在艺术表演上相互学习,共同提升,另一方面以乐会友,收获友谊;
3.指导:大学生艺术团的优秀演员,都有义务为有需求的各院艺术活动进行编排和指导,在锻炼自身的同时,提升全校整体的艺术活动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大学生艺术团由校团委老师直接领导,下设大学生艺术团团支部、演艺部、培训部、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及办公室八个部门。团支部由一名团长、一名书记、两名副团长、两名副书记共同组成,并直接对另外七个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团长职责:
1.安排校艺术团新学年具体工作;
2.对外代表整个校艺术团,授权指定的外联部代表与其他组
织签订协议。
第十三条 书记职责:
1.与团长一同制定艺术团的工作计划;
2.严格规范艺术团纪律,妥善处理校内外公共关系。
第十四条 部长职责:
1.根据校艺术团章程和成员大会决议,配合团支部,指挥本部门
的具体工作;
2.对团长和书记的工作进行建议和监督。
第十五条 各部门职责:
(一)演艺部:
1.文艺活动开展时,主要负责各节目的策划编排工作;
2.负责校艺术团各队的内部建设,协调演员训练的同时,定期向
老师和艺术团主要负责干部反馈演员排练情况。
(二)培训部:
1.负责延平多功能厅等排练场地、音箱设备等的租借登记;
2.负责辅导老师及学生演员出勤情况的登记;
3.负责课程培训的时间及场地的安排。
(三)组织部:
1.主要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向各部门发送活动或任务通知;
2.与各院文娱部部长保持密切联系;
3.在活动或彩排现场,组织演员候场,维持后场秩序。
(四)宣传部:
1.文艺活动开展前,利用海报、微博、横幅等多种宣传平台进行
校内外报道;
2.活动过程中,对每个活动阶段进行拍摄记录;
3.活动结束后,及时撰写简讯进行总结,并发至校内外各级网站;
4.精心维护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网站微博。
(五)财务部:
负责各项活动的经费预算及报销。
(六)外联部:
负责与有可能成为合作伙伴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做好沟通与交
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为我校的各大活动提供物资、经
费等支持,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七)办公室:
1.主要负责艺术团每次会议的成员出勤情况及内容记录;
2.收集并整理艺术团的策划、宣传、演出等各类文字、图片、
视频等资料;
3.负责活动会场的安排和布置。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 校艺术团经费的主要来源:
1.学校拨款
2.外联寻求赞助
3.商业演出
第十七条 校艺术团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校内外各级演出活动开支;
2.各队平时的专业培训费用;
3.各项内部组织建设及日常办公用品。
第十八条 校艺术团的经费管理方面,需摆着诚实透明的原则,由艺术团财务部管理,各部门使用须向艺术团负责老师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向财务部提取。
第十九条 校艺术团的经费采用报销制度:
(一) 报销说明:
1. 外出工作,原则上只准报销公共汽车票,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出租汽车车费的,须经负责老师批准;
2. 使用经费时均需开具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二)票据要求
1. 需办理正规发票,同时,购物收据需换成等额发票后方可报销。
2. 发票上所列物品应为可报销物资,如:笔、笔记本、订书机等具体文具名称,若只注明文具、办公用品、布场物资等概括性物资名称则不予报销。
3. 若有过期的票据未报销,应兑换成报销当月的等额发票,否则不
予报销。
4. 购物需持有发票及清单,收据无效。
A.发票的正面:写上活动名称、经费用途;
B.发票的背面:a附上购物清单,并注明日期;
b标明物品的品名、单价、数量、总价;
c盖有商家印章。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艺术团成员的权利
1.拥有参加专业培训、参与节目创作及选拔、提高艺术技能的权利;
2.符合加学分、评优各项标准者,拥有新学年递交加分、评优申请
书的权利;
3.拥有退出艺术团的权利,但必须事先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
准后方能生效。
(一)申请加分标准:
(1)演员加分:
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办法》 规定,凡院(部)以上组织推荐批准,参加各种比赛,如文艺汇演、书法、摄影、
演讲、美术、知识竞赛等活动,校市级的每次加0.1分, 省级加0.2分,国家级加0.5分。获得名次奖励者,校市级的再加0.1分,省级加0.5分,国家级加 1 分;
(2)干部加分:
A: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办法》规定,凡每年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以及省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者加0.5分;
B:担任学生会干部(不含干事)、班委、团支委、实习队长、任职达一年者,可视其履职情况酌情加0.3—0.5分。身兼数职可酌情再加0.3分。
(二)申请评优标准:
(1)优秀演员:
任期满一年,服务校级重大演出活动三次以上表现突出,请假
或迟到少于三次者;
(2)优秀干部:
任期满一年,服务校级重大演出活动三次以上,无工作失职行为者。
第二十一条 艺术团成员的义务
1. 维护艺术团青春阳光、健康美丽的优秀大学生组织形象;
2. 遵守本章程,按时参加培训、演出、提升等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团支部请假,因无故缺勤给艺术团活动造成重大延误,团内通报超过两次者,即予以除名。
第六章 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如校团委老师要求,校艺术团团支部要求,或三分之二的校艺术团成员提议,凡此三种情形,便可提前召开特别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校艺术团所有学生干部及演员组成。大会的章程须通过(电子)通讯的方式于开会前两星期发布。
第二十三条 成员大会的投票均应为匿名投票。
第二十四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上一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及演员,颁发聘书及各类荣誉证书;
(二) 对校艺术团新学年规划,进行商讨和表决;
(三) 修改完善校艺术团章程;
(四)选举艺术团团支部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