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实验室:
为迎接省政法委对我校2023年度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考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安【2023】25号)及省安委办印发《2023年高校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1、各实验室要做好每日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登记;
2、消防器材(沙桶、灭火毯、灭火器等)配备齐全,并放置在进门处的显眼位置,如有过期或遗失请及时更新或补充;
3、各实验室内不得堆积泡沫箱、纸箱等易燃非实验用品,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4、做好用水用电安全,实验室内不能使用排插、电炉、取暖设备等违规电器;
5、各实验室不得使用靠背椅,避免拥堵正常通道。
药学院
2024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