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3

关于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实验室:

为迎接省政法委对我校2023年度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考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安【202325号)及省安委办印发《2023年高校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1、各实验室要做好每日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登记;

2、消防器材(沙桶、灭火毯、灭火器等)配备齐全,并放置在进门处的显眼位置,如有过期或遗失请及时更新或补充;

3、各实验室内不得堆积泡沫箱、纸箱等易燃非实验用品,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4、做好用水用电安全,实验室内不能使用排插、电炉、取暖设备等违规电器;

5、各实验室不得使用靠背椅,避免拥堵正常通道。




药学院

                               2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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