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校级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闽中医研〔2024〕7号,附件1)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和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
(一)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间我校拟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本次评选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
1.涉密的学位论文;
2.评审结果中存在“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意见的学位论文;
3.答辩时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学位论文。
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名额
根据相关文件和我校授予研究生学位的情况(含补授予的和同力人员),各学科学位委员会按一定比例推荐参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其中博士优秀学位论文按取得学位总数的20%推荐;学术学位硕士优秀学位论文按取得学术学位总数的5%推荐;专业学位硕士优秀学位论文按取得专业学位总数的3%推荐。具体推荐限额见附件2。
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或其指导教师向所在的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提交时间由各学科学位委员会另行通知。
(二)各学科学位委员会根据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审查申报论文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意见在限额内推荐,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于6月16日(周一)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四)研究生院对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予以行文表彰、颁发证书。
四、全国、全省优秀学位论文遴选推荐
根据全国、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相关通知,学校将从校级的优秀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全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五、奖励办法
(一)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荣誉证书由学校颁发;省级、全国优秀学位论文的荣誉证书由上级部门颁发。
(二)全国、省级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奖励按《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办法》执行。
(三)同时获得全国、省级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称号,按照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发放奖金。
六、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要求
1.参评的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系统在【学位管理】-【优秀论文管理】进行申报,经导师和学科秘书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具体操作参考附件3。
2.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扫描件,加盖公章,附件4)
(二)材料报送时间
参评研究生应于6月16日(周一)前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各学科学位委员会于6月16日(周一)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并交《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扫描件交到研究生院学位科。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婉青、陈倪济世 联系电话:0591-22861219
附件:1.福建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限额
3.优秀论文用户手册
4.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 福建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闽中医研〔2024〕7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