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
初次评阅结论学术复核的工作通知
各学科学位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初次评阅结论学术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学位论文初次评阅结论有C或D者,可申请学术复核。
二、申请及受理流程
(一)初次评阅结论仅有C的情形
1.初次评阅结论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含当日),研究生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将修改后的论文(含初审结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二次送审。二次送审的份数应多于初次送审出现“C”的总份数。
2.二次送审的结论返回后,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原先已经作出学术评价结论的专家应当回避,专家信息保密)召开会议,依据修改后的论文、初次评阅结论及二次评阅结论,审议是否达到“合格学位论文,可参加论文答辩”标准。
3.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参加本次答辩”的决定。同意答辩的,研究生按期参加答辩;不同意的,学位申请推迟半年。处理结论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报备。
(二)初次评阅结论有D的情形
1.初次评阅结论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含当日),研究生需填报《论文盲审意见审核表》对初次评阅意见进行说明,并附未修改的论文原稿、初审结果及相关原始资料,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2.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原先已经作出学术评价结论的专家应当回避,专家信息保密)召开会议,审议后提出以下建议:“不同意参加本次答辩”或“修改后再送审”。
3.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建议作出以下决定:不同意参加本次答辩的,学位申请推迟半年;同意修改后再送审的,参照前款流程执行。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报备。
三、时限及说明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术复核申请,视为无异议,不予受理学术复核,按不同意参加本次答辩处理,学位申请推迟半年。
2.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应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
3.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应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决定告知申请人。
4.学术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学术申请人对复核决定再次申请复核的,不再受理。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