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初次评阅结论学术复核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5

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

初次评阅结论学术复核的工作通知

 

各学科学位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福建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初次评阅结论学术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学位论文初次结论CD者,可申请学术复核。

二、申请及受理流程

(一)初次评阅结论仅有C的情形

1.初次评阅结论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含当日),研究生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将修改后的论文初审结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二次送审。二次送审的份数应多于初次送审出现“C”的总份数。

2.次送审的结论返回后,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3及以上单数专家(原先已经作出学术评价结论的专家应当回避专家信息保密)召开会议,依据修改后的论文次评阅结论及二评阅结论,审议是否达到合格学位论文,可参加论文答辩标准

3.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参加本次答辩决定。同意答辩的,研究生按期参加答辩不同意的,学位申请推迟半年。处理结论以书面形式研究生院报备。

(二)初次评阅结论有D的情形

1.初次评阅结论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含当日),研究生需填报《论文盲审意见审核表》对初次评阅意见进行说明,并附未修改的论文原稿、初审结果及相关原始资料,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2.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3及以上单数专家(原先已经作出学术评价结论的专家应当回避专家信息保密)召开会议审议后提出以下建议:不同意参加本次答辩修改后再送审

3.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建议作出以下决定不同意参加本次答辩的,学位申请推迟半年;同意修改后再送审的,参照前款流程执行。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报备。

三、时限及说明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术复核申请,视为无异议,不予受理学术复核,按不同意参加本次答辩处理,学位申请推迟半年。

2.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应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

3.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应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决定告知申请人

4.学术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学术申请人对复核决定再次申请复核的,不再受理。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542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