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导师及学位申请人
为做好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术论文形式审查工作,现将形式审查工作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2012级学历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需在SCI源期刊上发表1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提前毕业需符合《福建中医药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补充规定》相关规定;2010级、2011级学历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参照校办〔2012〕4号执行。
(2)学历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须在公开刊物(CN号)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学术学位型研究生发表的综述不计在内;
(3)同等学力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发表1篇与攻读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入学前未发表与攻读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在学期间需要多发表1篇学术论文。
(4)研究生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且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导师为直属单位、临床医学院及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允许以“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某医院”为署名单位,名称必须规范,名称以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m.umecoins.com/rmyy.jhtml);
(5)导师为校本部,通讯作者可以“福建中医药大学”+“部门名称”进行署名;导师为直属单位、临床医学院及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的,通讯作者允许以“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某医院”为署名单位;导师为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或其它单位的,通讯作者允许以“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或导师所在单位署名。
(4)外国、港澳台研究生发表论文条件需要符合《福建中医药大学海外研究生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