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届博士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经校第十三届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授予郑燕芳等16位同志医学博士学位。现公示期已满,请学生本人即日起凭身份证到旗山校区研究生院学位办(0591-22861219)领取证书。如本人无法到场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者(即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人亲笔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入学前与原工作单位签署了“委托”或“定向”培养协议的学生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授权书,方予办理。
入学前工作单位为我校的,请直接与校人事处丛老师(0591-22861108)联系领取证书事宜。
学位证书是代表研究生本人的学位级别的一种证件,要妥善保管。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
研究生院
201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