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农工党员范海青被授予民族团结进步个人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1-11-10

福建中医药大学农工党员范海青被授予民族团结进步个人荣誉称号
 

    近日,农工党员、福建中医药大学康复医学院副院长兼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分院副院长范海青同志被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个人荣誉称号。
     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范海青同志受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中医药大学党委的派遣,参加福建省第四批援疆工作队,远赴新疆昌吉州中医院任挂职副院长。在昌吉工作期间,他克服种种困难,全身心地投入到医疗工作中去,为昌吉州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挂职期间,范海青同志还多次捐款,帮助新疆当地的贫困学生,在他完成援疆任务返榕后仍继续支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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