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常识
1、新生入学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学生户籍迁入学校后,户口性质由家庭户口转变为河海大学集体户口。每位同学的户口活页为《常住人口登记表》,由保卫处户籍科集中统一管理。
2、为了保证每位学生迁移户口内容录入的准确性,请学生严格按照入学须知上户籍迁移要求认真核对迁移证上所有内容,尤其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无误。
3、在校期间,学生如遇办理身份证、银行卡、学驾照、户籍证明等情况,需使用常住人口登记表,需凭学院辅导员出具的外借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事由证明,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前往保卫处户籍科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交纳押金100元,使用完毕后归还退押金。
4、本科生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需填写由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出国(境)申请表,保卫处提供的高校学生申请护照审核表。
5、研究生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需填写河海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保卫处提供的高校学生申请护照审核表。
6、学生户口一旦录入学校集体户口,中途无法迁回原籍。待学生毕业时,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照就业报到证上单位名称,户口迁往工作单位。在校期间学生如遇退学、肄业,凭学籍部门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原籍。结业的学生户口迁移凭就业报到证迁移至工作单位。
7、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以后将不予以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