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人才公寓和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申购配售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2023〕31号),请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且有购房意愿的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因福建中医药大学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限价房保障范围,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无法申购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各单位填写《福建人才公寓二期申请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纸质盖章表格和电子文档),并附个人相关表格和材料于3月17日前报送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后勤管理处协同人事处、组织部人才办等相关部门复核申请人配售条件,统一报送省机关管理局受理。
联系人:张凌燕 邮箱:49617736@qq.com 联系电话:22861053
附件: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人才公寓和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申购配售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2023〕31号)
后勤管理处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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