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福建中医药大学发布时间:2023-02-23

各单位:

现将2023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1.《福建中医药大学职称评聘实施办法》闽中医办〔2022〕3号);

2.《福建中医药大学引进人才职称聘任绿色通道暂行办法》(闽中医办〔2023〕1号);

3.送审代表作按新送审规则执行。

二、业绩截止时间

任职年限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1231日。

三、评审职数设置

鉴于学校有限的高级职数及一流学科人才队伍的建设需要,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在学科组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设置10%淘汰率(按四舍五入计算),择优评审。中级职称不设置淘汰率。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高、中、初级职称

    1.初级职称

按规定进行确认、转正定级。

2.中级职称

    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联审、征求校纪委意见、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公示。

3.高级职称

    1)正常晋升和破格申报: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联审、征求校纪委意见、学术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学科评议推荐、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公示。

2)绿色通道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校办〔2022〕3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引进人才职称聘任绿色通道暂行办法》(闽中医办〔2023〕1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并签署《个人承诺书》,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伪造学历、资历等参加评审的,一经查出,均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单位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反映申报人的各方面情况,对申报人的基本资格条件、业绩贡献、师德师风考核结论意见和推荐结果等情况均应在单位网站或公告栏进行公示。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个人提交材料

1)纸质版:简明表、科研或教学获奖证明教师工作量表下临床证明继续教育情况登记(复印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证明、检索证明(仅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送审代表作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均为一式一份。

申报高级职称的,另须提供送审材料(见附件)。

2)电子版:在纸质版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不列入)顺序的基础上,增加论文(论文须检索证明,其中,中文检索须在知网等中文数据库收录网站上检索页面截图并盖所在单位印章,SCI检索证明可由校图书馆出具)及其他业绩等材料,扫描生成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PDF文件

2.单位提交材料

1)纸质版材料: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及推荐意见(学院推荐要体现本单位纪委意见、师德师风情况;党政部门由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表。

2)电子版材料:汇总表。

(二)报送方式:纸质版(盖章)交至校职改办,电子版发送邮箱:zgb@fjtcm.edu.cn截止时间:202354日。

联系人:林绸花、林光旭    联系电话:22861108

 

附件:

相关文件及申报各系列职称材料

                           

                               校职改办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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