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闽政文〔2023〕59号)转发给大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要求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保卫处
2023年01月21日
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闽政文〔2023〕59号)转发给大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要求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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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2023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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