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医护员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闽中医师〔2022〕3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及附属单位临床教研室成员。
二、考核内容
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教职工在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的师德师风具体表现。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二) 坚持师德为先,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学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公平公正,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
四、考核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存在《福建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所列“师德失范行为”的教职工,其年度师德师风考核档次确定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和细则,完善考核环节,切实加强教职工师德考核管理工作。
(二)考核评价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依据,按照《教职工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评价表》(附件1)进行;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十项考核内容中若有一项为“不合格”,本年度师德师风等次为“不合格”。
(三)本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论是本学年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核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师德师风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的实施细则》有关细则执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予考核的,各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各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协助、纵容、包庇被考核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六、工作安排
(一)2023年2月24日前,完成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2023年3月10日,《教职工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评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教职工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师工作部。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职工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评价表
2.教职工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
教师工作部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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