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22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法,科研奖励津贴发放对象应为与该课题有直接相关的人员:1.全校编内在职在岗工作人员;2.当年批准退休的工作人员;3.海峡人才派遣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并通过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到个人账户,不符合以上对象人员不予发放。请相关负责人与学院(部门)填报科研奖励津贴分配时认真确认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科研奖励津贴负责人按要求及时填写《科研奖励津贴分配表》,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统一交由各学院(部门)确认并汇总。
2、各学院(部门)根据科研奖励津贴负责人填写的《科研奖励津贴分配表》,汇总填写《学院(部门)科研奖励津贴分配汇总表》,并将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的纸质材料于2023年1月9日前报送至财务处,电子版统一发至邮箱601045880@qq.com。
联系人:周菁 联系人:22861006 13600890996
财务处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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