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要求,现将更改学历、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教职工接受在职教育获得学历、学位后,需更改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更改学历、学位的报告(见附件1);
2.入学前干部主管部门同意的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申报表(见附件2);
3.《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见附件3);
4.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和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查询更改前后两个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此件系原件复印件。经办人:XXX,时间:XX年XX月XX日”;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此件系原件复印件,原件存于本人处。经办人:XXX,时间:XX年XX月XX日”;
5.招生简章;
6.前置学历(学位)如果是在职教育的,应附干部主管部门对该学历(学位)的审批确认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应验印)。
三、相关事项
1.个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学籍档案需提交归档;
3.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4.2022年12月15日前由单位统一报送至校人事处。
联系人:陈舒琦 联系电话:22861108
人事处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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