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卫中医〔2022〕125号)予以转发,请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学习。
附件: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事处
2022年11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卫中医〔2022〕125号)予以转发,请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学习。
附件: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事处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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