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推选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成员的通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选符合遴选条件的推选对象(含教职工、学生),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打包发送至13641655@qq.com,邮件以“单位+宣讲团成员推选”命名。
校党委宣传部
2022年10月28日
各单位:
现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推选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成员的通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选符合遴选条件的推选对象(含教职工、学生),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打包发送至13641655@qq.com,邮件以“单位+宣讲团成员推选”命名。
校党委宣传部
2022年10月28日
版权所有(C)福建中医药大学 闽ICP备05005462
闽公网安备 350121025000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