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团委、图书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康复医学院、康复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中医学院、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为做好《福建中医药大学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请各单位全面开展本科教学自我评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及数据。《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相关数据应与近期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的“2021年度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一致,其中教学状态方面采用2021-2022学年度数据,财务经费方面采用2021自然年度数据。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材料及支撑数据的纸质文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严虹,联系电话:22861008,邮箱:27248975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及责任分工》
2.《普通高等学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及责任分工》
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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