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闽教便函〔2022〕1094号),经学校研究决定,拟推荐彭榕华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人选,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5日--9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
1.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2.人事处电话:0591-22861108。
人事处
2022年9月15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闽教便函〔2022〕1094号),经学校研究决定,拟推荐彭榕华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人选,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5日--9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
1.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2.人事处电话:0591-22861108。
人事处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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