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向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闽档〔2017〕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精神,做好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工作,相关申报材料及推荐函请于11月9日前报至校人事处。
联系人:邱银燕
联系电话:22861337
附件:《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向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闽档〔2017〕44号.rar (372.9 KB)
福建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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