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79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医保个人账户购药交易密码服务的通知》(闽医管发〔2017〕160号),2017年10月1日起,省医保参保人员持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原则上不设上限(取消14天内最高不超过200元的限制)。为更好地保障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将于近期提供参保人员对本人医保个人账户设置购药交易密码服务。
具体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做好本单位参保职工的宣传告知工作,提醒参保人员设置交易密码和社保卡绑定手机号服务。
附件:
1.《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
闽医保办〔2017〕79号.docx (14.88 KB)
2.《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医保个人账户购药交易密码服务的通知》
闽医管发〔2017〕160号.docx (13.48 KB)
福建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7年10月9日




闽公网安备 350121025000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