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

作者:福建中医药大学发布时间:2017-09-25

各党委(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校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学校干部整体状况,分析“树木”和“森林”关系,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省纪委《关于加强重要处级干部廉政情况报告的通知》(闽纪办〔2017〕6号)和上级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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