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中医大学关于教职工进修的暂行规定(试行)》(校办[2014]41号),结合本部门人才培养目标,请认真制订2017-2018学年度拟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计划,并认真填报2016-2017学年进修情况并于9月20日前将汇总表(附电子表格)报送人事处。
附件:
1.《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参加在职学习汇总表》
2.《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参加在职学习申请表》
联系人:林晟 联系电话:22861108
福建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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