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闽委办发﹝2014)33号)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办〔2015〕16号)要求。请校本部及附属医院的出国(境)备案干部将外借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含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于2017年9月14日之前交人事处统一保管。
人事处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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