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办〔2015〕16号),现就2017年暑假期间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相关事项
1.请各单位根据(校办〔2015〕16号)文件切实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事前审批工作。
2.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期间请注意文明出行,并遵守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3.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期间请通讯畅通。
4.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回国后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二、备案干部因私出国(境)相关事项
1.根据《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闽委办发﹝2014)33号)的要求,请附属单位的出国(境)备案干部出国(境)回国后10日内将个人因私证照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校本部的出国(境)备案干部因私出国(境)回国后务必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9月11日-9月15日)集中交还个人因私证照,由学校统一保管。
2.请学校及附属医院新增的备案对象将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含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于2017年7月11日之前交人事处统一保管。
人事处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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