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16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的采购公告
根据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2017〕109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我院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现发布采购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意向报名机构资格要求
1.必须入选“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
2.近三年承担过省直预算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且省财政厅对绩效自评工作测评为“良好”及以上;
二、评价项目
2016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项目。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经费预算上限为18万元。
四、评定方式
1.本项目以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报名机构的一次性最终报价为评审依据,机构报价上限不得超过18万元,报价以元为单位,取整;
2.意向报名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提交有关材料;
3.符合条件的报价最低者为入选机构,如遇报价相同者,根据往年承担省直预算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参与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及承担过国家中医药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择优入选。
4、采购结果将在采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院门户网站
公告。
五、工作要求
1.入选机构必须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项目第三方绩效
评价工作并提交经我院、福建省卫计委中医药处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认的绩效评价报告;
2.入选机构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2017〕109号)的要求,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并协助省卫计委中医药处建立线上自评填报工作平台,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自评价及线上填报工作咨询等服务。
3、确定入选机构并签订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入选机构必须提供项目工作方案并经我院确定。
六、提供材料
1.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资质证明;
2.近三年承担过的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表;
3、报价单;
上述资料均盖公章,并密封加盖公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
2、接收报价资料截止时间:2017年7月11日下午17 :30(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511室
4、谈判时间:2017年7月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5、报价与谈判地点: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联系人: 侯碧英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82号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3570340
传真:0591-83571511
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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